新婚丈夫坦白身患传染病,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关系,法官说法

2021-11-08 16:26: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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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迎娶一个月后,丈夫才向年前夫私底下自己患有梅毒。年前夫阿梅(曾以)以隐瞒未婚相当程度疟疾为由将丈夫林远(曾以)诉至裁决,申领裁撤夫妇关系。1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裁决依据商法“可裁撤婚姻生活”规章,一审判决裁撤阿梅与林远的夫妇关系。本案是北京首例适用商法裁撤夫妇关系案。

资料图王金辉 制图

案情回溯

阿梅与林远于2020年备案迎娶,备案仅一月有余,林远便向阿梅私底下,自己在未婚便患有梅毒。阿梅得知此事后,陪同林远展开治疗,但至今未能治愈。医生指出,该疟疾对生育后代存在一定严重影响。阿梅考虑再三,显然该疟疾归属于不适宜迎娶的相当程度疟疾,遂向裁决提起诉讼,劝告裁撤二人夫妇关系。

象山裁决经审理显然,缔结夫妇关系应当构建在两国彼此互相学习信任的为基础。本案中,被告认可早于承办迎娶备案年前患有梅毒,但未向原告履行未婚告知义务。且梅毒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病原防治法》中法规的乙类病原,归属于外科上显然严重影响迎娶和生育的病原,对于原告作出迎娶的意思指出是否真实完整不具相当程度严重影响。根据商法第1053条关于“可裁撤婚姻生活”的法规,裁决一审判决大力支持了原告裁撤夫妇关系的劝告。

最高法院其实

商法第1053条法规,一方患有相当程度疟疾的,不应当在迎娶备案年前有无告知另一方;不有无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裁决劝告裁撤婚姻生活。劝告裁撤婚姻生活的,不应当自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裁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与此年前婚姻生活法相比较,商法婚姻生活家庭编增加了新法规:夫妇两国负有相当程度疟疾未婚告知义务,一方未有无告知的,则另一方原则上劝告裁撤婚姻生活。这样的修改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公民婚姻生活自主权。

象山裁决最高法院付瑞洁指出,与判决离婚不同,被裁撤的婚姻生活自始没有法律条文实际意义,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夫妇关系,不不具夫妇的自由权和义务,也不享有配偶继承权。两国合作生活期间的关系所谓为同居关系,无关动产关系亦比照同居法律条文关系予以处理事件。

商法第1053条中法规的“相当程度疟疾”是指哪些?付瑞洁指出,考虑到相当程度疟疾的范围可能随着医疗卫生新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型疟疾的出现而发生变化,商法未举动作出法规。司法层面,人民裁决不应当审慎视作“相当程度疟疾”,按照该“相当程度疟疾”是否能够足以严重影响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婚姻生活的自由理智或者是否对两国婚后生活所致相当程度严重影响的标准严格把握。

参照母婴保健法的法规,未婚外科检查包括的疟疾类型为严重帕金森氏症疟疾、指定病原以及有关精神病,上述疟疾可理应当为符合本条法规的相当程度疟疾,至于其他相当程度疟疾的视作,则理应当受害人具体分析而定。 本报记者 张蕾

(原标题:新婚丈夫私底下身患性病 裁决判决裁撤夫妇关系)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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